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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不完善导致旅客摔倒受伤,酒店担责!

发布日期:2024-07-03 17:20:13 编辑:admin  浏览

“酒店免除了两晚的入住费用,承担医院检查、治疗费用,并一次性补偿误工费用4500元。”6月25日,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城县市场监管局获悉,在柳城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下,因酒店设施不完善导致摔倒受伤的李女士得到了赔偿承诺。

据了解,6月11日,来自贵州省的李女士向柳城县消委会投诉称,其入住柳城县某酒店后,因该酒店提供的拖鞋材质不佳、卫生间地板湿滑,导致其头部受伤。事发后,酒店服务员仅带其到医院就医缝针,但对于赔偿问题,酒店方表示让其走法律途径。对此,李女士请求柳城县消委会帮忙协调医药费、误工费用等赔偿问题。

接到投诉后,柳城县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前往酒店核实情况。经核实,6月4日下午,李女士因公出差入住柳城县某酒店。次日早上,李女士脚穿酒店提供的一次性拖鞋进入卫生间洗漱,待其走出卫生间时,脚底突然打滑,导致其摔倒在卫生间门口。因卫生间与房间地板有高低差,摔倒时,李女士后脑磕到台阶,致使其头皮裂出一道伤口。经医院诊断为右侧筛窦炎症,做缝针处理。

柳城县消委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规定;第十八条“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规定,李女士在入住酒店时因酒店设施不完善导致其摔倒受伤,酒店方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当天下午,柳城县消委会组织李女士和酒店方负责人进行现场调解,向双方传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章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的规定内容。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酒店承诺免除李女士两晚的入住费用,承担其医院检查、治疗费用,并一次性补偿其误工费用4500元。双方同意,协议履行完毕后,不再追究对方责任。

6月17日,李女士将印有“真心为民办实事  消费维权暖人心”字样的锦旗送至柳城县市场监管局,向柳城县消委会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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